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就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土地复垦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强调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办法的一大特点在于细化并完善了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允许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为原用途的复垦义务人申请退还耕地占用税;明确社会投资将非耕地复垦为耕地的可以作为占补平衡指标进行交易。上述激励措施将能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本投入到土壤修复产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