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市律协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及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在青松城大酒店4楼百花厅成功举办主题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新规下有关法律问题解析与实务”的交流会。本次交流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邓寰乐主任主讲,由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谢向阳律师及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丁德应律师共同主持,并邀请到市律协副会长管建军律师代表律协致欢迎词与最后总结。本次交流会共有650多名律师参加。
邓寰乐主任就私募基金管理人新规出台背景及相关法律实务问题向广大律师做了精彩的解析与交流,共分三方面内容: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意义和作用,在于对行业中诸多管理人公司的监管;2、私募基金管理人新规中的重要内容,以及新增了法律意见书作为登记条件,目的是为使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合规的意识,希望律师能把合规的意识传递给管理人;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行业管理的下一步措施和思路,基金业协会将进一步修改关于登记的规定,并且不仅是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更希望律师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的法律顾问,加强基金业协会对行业的监管。最后,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管建军总结有关律师行业值得注意的地方:一是当下律师行业对私募基金行业的高度关注;二是执业律师在其中的风险;三是律师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发表的意见都要进行必要的核准,谨慎选择客户,在发表结论性意见时要作出审慎性的判断,以此做好证券市场和基金市场的守门人,体现上海律师的专业精神和素养。
讲座最后,邓寰乐主任还与在场的律师会员进行了答疑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