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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助力起草国资基金管理人公司2020版章程指引获好评

    日期: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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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


上海律协基金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的委托,组建课题组,承担了《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指引(2020版)》(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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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委成员章程指引起草分工讨论

近年来,国有资本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人在数量和资金规模上呈快速上升趋势,但是在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阶段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为管理人良莠不齐,企业内部缺乏成熟的管理机制,部分国企可能在拓展基金业务中偏离主业发展目标。同时部分国企存在的管理制度缺乏、防控风险意识淡薄及项目融资缺乏专业度等问题,可能导致对二三级以下企业投资基金的管理失控,不利于基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内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规范监管企业参与股权投资的领域和方式,确保相关企业开展基金业务符合国资管理部门和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市国资委发布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国资委关于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意见》两项国资基金新规,并安排起草章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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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基金管理人章程指引培训会

为此,基金委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运用丰富的从业经验和行业资源,在深入了解目前上海市国资监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论证、数易其稿,并征询了相关企业、监管部门等多方意见,做出了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成果,形成了调研报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指引(2020版)》和有限合伙协议建议条款,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供了较好的专家咨询和协助。

章程指引在《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此前发布的两项上海市国资基金新规和行业实践,对国资企业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2020年12月10日,上海市国资委举办国资基金管理人章程指引培训会,上海市国资委政策法规部副处长吴家寅先生主持并致开幕词,基金委主任马晨光律师作为章程指引的牵头起草人,出席分享了章程指引的起草思路和要点分析。来自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内30多家国资集团的40多名法务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出席了本次培训,共同深入探讨了国资企业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各项法律问题和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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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基金管理人章程指引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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