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征询《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2月9日书面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12条,涉及草案申请设立许可、安全应急管理、保健服务、卫生消毒要求、监督检查、登记评定、违反养老机构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等章条文内容。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光大所洪亮律师、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大沧海所上海分所戚建国律师、余浩律师、申企所袁尧律师、李国机所徐忠鹤律师、徐炯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