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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银行业务发展新趋势与监管法律新发展”讲座

    日期:2012-11-29     作者: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

      11月21日,上海律协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了汇丰银行高级法务经理姚建波先生作为讲座嘉宾,就融资等银行业务新的发展趋势和相关监管法规的新规定为出发点,谈了作为银行金融律师如何应对银行金融业新发展。研究会主任刘大力主持,60多名律师参加。讲座主要内容如下:
1.    房地产开发贷款
    就目前的房地产开发贷款而言,在政府对 房地产 http://news.dichan.sina.com.cn/ 行业实行调控的背景下,某些商业银行主动压降了房地产贷款的规模。根据目前一些商业银行披露的2011年年报情况显示,多家银行2011年房地产贷款余额和占比均出现了下降。但是总体而言,房地产开发贷款仍称复苏趋势。
2.     平台贷款
    中资银行比较重视平台款的发展,但是而政府平台贷款并不是外资银行的发展方向。平台贷是监管的热点,但是不是律师关注的热点,总量控制,不能增加。对律师来说,业务较少。
3.     银信合作
    相较于平台贷款而言,银信合作可能是律师可以关注的长期热点。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 一法两规" 出台,困扰信托业功能定位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也标志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 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托投资公司陆续完成重新登记后,作为今后其主要业务的资金信托业务增长势头强劲。其业务开展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与银行合作,从一年多的实践看比较成功,创新金融品种推陈出新,推动信息、网络、客户、技术包括功能等资源交换和共享,银信合作已成为信托业务发展和银行业争取高端客户、发展延伸业务的互利平台。现阶段银信合作的主要形式:(1) 传统的资金收付和结算及代售信托计划: 信托公司原结算资格取消后,只能作为一般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贷款、投资等业务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账户结算。资金信托业务开办后,必须在银行开立信托专户,银行为信托公司代售信托计划,代理收付资金,代理兑付信托收益。(2) 担保和同业拆借及授信: 信托公司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银行为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等提供担保;作为金融同业,双方互为交易对象,进行资金(债券)交易。(3) 其他具体业务领域的合作: 这类情况如对项目共同考察、评估,争取好项目,发展高端客户,共同贷款;或银行贷款,信托担保;双方进行资产转让、回购,以达到融资或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等目的。(4) 信托账户的托管 : 资金信托实质就是私募基金,为了规范运作,保证银行、信托和客户等各方利益,参照基金托管方法,信托公司为信托资金管理人,银行为托管人,签订《信托账户托管协议》,对信托计划进行管理。(5)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寻求更广泛的合作领域,不断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双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进行探讨,制定框架式条款,并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
    除上述内容外,刘大力主任、姚建波经理还就银行贷款二级市场问题、银行业务收费问题、船舶融资等问题与委员和律师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刘大力主任感谢姚建波经理的到来。会议在和谐的气氛中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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