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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研讨会

    日期:2016-02-22     作者: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219日,由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研讨会。本次研讨会邀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余飞麟就此次环保条例的修订进行解析和说明,并针对热点话题与参会的法律界同仁进行探讨交流。30多名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师和企业代表到会参加。
         会议开始,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 主任吴荣良就新环保法修订的的总体情况和背景进行了简要的说明。随后,余飞麟处长介绍了此次环保条例的修订背景和修订重点。余飞麟处长指出,本次环保条例的修订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框架下进行的,总体思路是推动社会共治,要求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合作,走绿色发展道路,提高环境质量。余飞麟处长提出“绿色供应链”概念,即要求跨国公司、大型企业对下游供应商进行绿色审核,确保供应商符合相关的环保标准。此外,余飞麟处长还提到修订后的环保条例将加大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的力度,优化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体系。
         同时,各参会律师、企业代表一起展开探讨,对环保条例的修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能源资源与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律师如何抓住机遇,扩大影响,做好环境法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环境危机,是值得广大律师同仁共同关注和探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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