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下午,市律协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第三会议室举办了2016年《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讨论会议。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冯加庆律师主持会议,主任李宪明、委员刘芳律师、邓雄仔律师、高钰敏律师等共19名委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副主任冯加庆律师首先简要介绍了《指引》根据第一次讨论会议的讨论结果作出的相应修改。随后主任李宪明律师发言,提出从理论、法律实务等多视角对《指引》提出修改意见。各位委员对《指引》提出以下意见:一、本《指引》专门针对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所有信托业务均适用的一般性条款可不再在本《指引》中体现;二、《指引》应结合实务操作的流程和特点对部分条文的内容和表达方式进行修改,避免不合理加重律师责任;三、《指引》全文的部分措辞和表述尚需进一步统一等。
各位委员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本《指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指导意见。本次会议为《指引》制定的最后一次讨论会议,通过本次会议信托业务研究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指引》的性质和效力范围,并将对《指引》部分条文、篇章的内容及表达方式进行调整,加紧完善《指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