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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要点解读

    日期:2025-12-05     作者:张晓晴(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晓涵(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引言

2025 4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本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以 9 78 条的系统性规定,全面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堪称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强定心丸 

一、立法定位:奠定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基石 

本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战略地位,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将两个毫不动摇融入法律原则,确立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基本准则。作为基础性法律,本法系统性整合了此前分散的政策文件,构建了涵盖市场准入、投资融资、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全链条的制度框架,实现了从政策支持到法律保障的升级,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二、核心亮点:破解痛点难点,激发市场活力 

(一)筑牢公平竞争防线 拆除市场准入壁垒

本法第二章构建了全链条公平竞争制度:

市场准入平等化: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第十条),清单外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进入,打破玻璃门”“旋转门;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不得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第十四条),保障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公平参与权。

竞争环境规范化: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十一条),要求政府政策措施出台前必须经过审查,定期清理妨碍统一市场的规定;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更大权限,严厉打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为(第十五条),构建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 

(二)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拓宽多元融资渠道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痛点,本法第三章创新金融支持机制: 

差异化金融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尽职免责机制(第二十条);允许民营企业以应收账款、仓单、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融资(第二十一条),盘活存量资产。

构建风险分担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第二十二条);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直接融资(第二十五条),缓解间接融资依赖。 

(三)赋能科技创新 培育发展新动能

本法第四章为民营企业创新架桥铺路 

科研资源开放共享:支持民企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第二十八条),开放国家科研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依法开发利用公共数据(第二十九条),释放数字经济红利。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三十三条),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商业秘密窃取等行为;建立快速协同保护机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解决创新后顾之忧 

(四)强化权益保护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本法第六、七章聚焦企业权益与政府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范执法行为:要求行政执法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第五十二条),禁止滥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第六十三条),严禁异地执法逐利化(第六十四条)。

压实政府履约责任:明确政府不得因换届、机构调整等违约毁约(第七十条),确需改变政策承诺的须依法补偿;建立账款支付保障机制,国家机关、国企拖欠民企账款将被审计监督(第六十七条),大型企业拖欠中小民企账款需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破解三角债难题。

三、对民营企业的促进作用:从政策红利法治红利 

(一)经营环境更公平

市场准入放宽、竞争规则统一,民企可在更多领域与国企、外企同台竞技,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消除所有制歧视 

(二)发展动能更强劲

创新支持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结合,鼓励民企加大研发投入,从模仿跟随转向自主创新,尤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三)权益保障更坚实

人身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政府新官不理旧账、拖欠账款等行为有明确追责条款,企业维权有了法律盾牌 

(四)政企关系更透明

畅通的政企沟通机制(第四十四条)、政策制定参与权(第四十五条),让民企诉求能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更具针对性,减少信息不对称

四、法治逻辑:以基础性法律构建长效机制 

本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治理从运动式支持转向制度性保障 

顶层设计层面明确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第二条),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规划(第四条),建立中央与地方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权利义务对等既赋予民企平等权利,也强调其合规义务,要求遵守劳动用工、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第三十六条),推动诚信经营创新发展并重。

责任追究清晰对政府部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违规执法等行为设定处分条款(第七十至七十三条),对企业骗取政策优惠等行为规定撤销荣誉、追究刑责(第七十六条),构建双向约束机制。

结语:以法治之光照亮民营经济新征程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不仅是对民营经济重要力量定位的法律确认,更是对市场主体期待的积极回应。它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破解了长期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准入壁垒、融资瓶颈、权益保障等难题,为民营企业营造了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发展环境。随着法律的落地实施,民营经济必将在法治护航下更有信心、更有活力地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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