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上海律协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医疗损害案件中的司法鉴定问题”讲座,60余名委员及律师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上海律协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涛律师主持,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临床学专业学科带头人、法医临床学研究室主任、专业技术负责人夏文涛研究员,及上海旭正司法鉴定所机构负责人张晓彤副主任法医师主讲。
在本次讲座中,夏文涛研究员带来《医疗损害鉴定的规范性建设及其知情同意的医疗损害鉴定》的主题分享。首先,夏文涛研究员指出,医疗损害鉴定中需关注的3大程序问题:(1)审查鉴定材料的取得是否合法合规;(2)审查鉴定材料是否完整,据此是否足以提出鉴定意见;(3)审查医患争议,围绕专门性问题开展鉴定。夏文涛研究员就患者死亡原因、医师执业规范、医疗过错判定标准、专家咨询意见进行过错判定等实务问题进行展开,并通过案例分析解读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夏文涛研究员特别指出,医疗损害鉴定不能违反常识、常理、常情。
随后,夏文涛研究员就“知情同意”进行阐述,仍以案例的形式拆解以下实务中的常见或复杂情景:“关于病情说明的过错——不作为的过错”“知情同意过错与具体诊疗过错相互混杂的情形”“知情同意、医院管理和具体诊疗过错混杂的情形”“关于替代方案说明的问题”“机会丧失过错的原因力——丧失的机会”,最后以对关于涉及知情同意医疗损害纠纷案件鉴定的注意事项进行提示作为结束。
而后由张晓彤副主任医师带来《<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中医疗损害的判定、理解与案例分享》的讲座。张晓彤副主任的分享主要以3部分进行:医疗损害后果的理解、医疗损害后果特征及适用、损害后果辨析之案例分享。首先,张晓彤副主任对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损害后果”的定义、医疗事故和医疗损害的定义和区别进行解读,并列举对应的法规和实务著作。张晓彤副主任提示,损害后果的认定是正确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关键环节,认定需谨慎。其次,张晓彤副主任介绍到,损害后果根据《指南》分成7类:死亡,残疾,病程延长,病情加重或者其他损害,错误受孕、错误生产、错误生命,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损害后果具有阶段性,竞合性和非竞合性,并通过多个实务案例探讨死亡案例中损害后果的认定方式,进行损害后果辨析。
两位法医专家的专题分享以后,众多医专委委员和律师踊跃提问,对于医损案件中司法鉴定的诸多实务问题进行了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