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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分析与海关合规建议

    日期:2020-02-05     作者:王永亮(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与贸易战相比,新冠病毒引发的疫情更有杀伤力。贸易战无论怎么打,说到底是一个交易成本的问题;战场是由双方政府所选定的,限定在特定的税号之中;双方政府根据企业的申请,还可以对某些特定的商品加征关税予以排除。所以,贸易战总体处于一种可控、可预期的状态。而新冠病毒引发的疫情,对中国外贸产生的影响,可能要比贸易战严重的多。疫情防控涉及到公众的安全,已经不再是税收成本的问题,基于不可知的恐惧和谨慎,进口国可能将所有中国商品排除在外。这种排除比原产地规则更为严厉,只要运输中途经中国,都有可能被一刀切地划入疫区商品禁止进口;疫情发生的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是未知的,目前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所有的中国商品都可能被不加区分地纳入检疫范围,即使是进口国急需的、原本鼓励进口的商品,也将无法进行交易,中国企业甚至连转行的机会都没有;疫情发生的时间跨度难以预测,企业也无法向任何权威发出呼吁,以尽早结束疫情。这种情况下,外贸面临较大的风险。
       中国商品可能因检疫而被禁止入口

       新冠病毒疫情焦点目前在于人,各国基本尚未对中国商品采取禁入措施。然而,新冠病毒对于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正在逐渐的显现出来。2020年2月4日,印尼政府已经着手确定是否在动物之外,禁止中国食品和饮料的进口,以作为对中国新冠病毒的应对措施。印尼财政部长Agus Suparmanto表示,禁入措施将很快实施,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将一直持续到新冠病毒得到有效的控制。作为印尼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主要向印尼出口大蒜、水果以及其他的食品和饮料。印尼将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上述商品,以替代原先从中国的进口。
       对中国出口企业的海关合规建议

       一是了解进口国的检疫新规。世界卫生组织虽然将新冠病毒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但没有推荐统一的检疫标准和措施。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检疫随时有可能更新。各国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采取检疫措施。因此,中国出口企业必须及时更新了解进口国对中国商品进口的检疫新规。

       二是了解进口商的焦虑点,并采取措施排除。除了进口国层面的检疫要求,中国出口企业必须关注进口商对检疫的要求。进口商的忧虑程度可能是不同的,有的可能拒收所有来自中国的货物,有的可能拒收来自特定中国省市的货物。中国出口企业要准确了解进口商的商业诉求,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对于可以接受特定省市之外中国商品的进口商,中国企业应当做好物流安排,避免这些货物在运输途中经过客户明确排除的特定省市,并就货物的物流链保留实时记录,以打消客户的疑虑。

       三是协调物流,加快送货的节奏。因为疫情的变化,进口国的检疫标准和客户的心态都在快速变化,因此,一旦敲定商业安排后,建议协调好物流安排,尽快将货物完成出口,以免夜长梦多,因为进口国检疫标准或者客户心态的变化而产生新的争议。

       四是做好货物退运或者抛弃的预案。未雨绸缪,在当前的特殊时期,中国出口企业在出口同时,要做好货物被退运或者抛弃的预案,提前测算成本,以便在无法顺利出口时尽量减少自身的损失。否则,中国出口企业除了商业损失,还有可能受到进口国海关或者中国海国(退运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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