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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自贸区海关监管问题”讲座

    日期:2014-04-04     作者: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4年4月2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律协第一会议室举办了“自贸区海关监管问题”讲座。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张嘉生律师主持会议,特邀上海海关法规处处长周培荣就“自贸区海关监管问题”作主题演讲,100多名律师参会。

      周培荣处长就以下几方面做了介绍和讲解:
      一、海关的简介
      周处长介绍了海关的概念、执法依据、执法职能及海关的工作特点等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海关的工作职能除了其传统领域外,还扩展到了知识产权、反恐维稳、展会经济、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二、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区的发展
     根据《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自贸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四个海关特别监管区域,其目标在于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科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自贸区一大亮点在于,对于关境内的特殊区域暂时不征税(不是免税),贸易监管措施相对放宽,但是海关仍应实施除征税外的其他职责。
       三、 海关改革实践
      针对自贸区的发展,海关也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践改革,可以概括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分类监管、功能拓展”,上述改革已经试点中初见成效。
       四、海关就自贸区改革的总结及展望
      综上,海关的执法工作向着法制化、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安全化的目标进一步发展;海关的实践改革也落实到了简政放权、模式创新、流程再造、智能管控、资源整合这五个方面;实施和践行《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及相关贸易规则仍是海关工作的要求与重点。
      最后,张嘉生律师对本次研讨会作了总结,经过周处长对自贸区内海关执法改革的介绍,让参会律师进一步了解了自贸区内海关监管制度的改变及创新,也为律师们今后的执业过程提供了经验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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