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下午,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集体关系与民主管理小组就《律师代理集体协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0)》(草案)的完善举办了小组第一次会议。
此前,各小组成员认领《律师代理集体协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20)》(草案)的各章节,经过多日的法律检索和书写,提交李淑芹律师统稿,本次会议主要围绕该指引及集体协商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展开,由李淑芹律师主持。
就集体合同的变更、履行一章,潘铮律师建议增加企业合并分立后集体合同继续履行协商一项。潘铮律师认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企业合并分立后应就集体合同继续履行事宜重新协商,协商一致的,原集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协商不一致的,企业与职工一方应当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重新进行集体协商。与会委员表示赞同该观点。
张苗律师提出罢工中如何选举协商代表以及如何确保劳方协商代表的民主性问题。潘铮律师认为,选举职工代表需要具备一定的程序,确保民主性,但集体协商中劳方代表与之不同,系由工会选派,符合《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即可。李淑芹律师认为集体协商期间罢工违反相关规定,发生该情形时应联系上级工会派员指导劳方协商。
与会人员商定将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围绕当前热点问题,将本小组的研究成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