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则”,即“再融资新规”,包括《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第163号令】、《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164号令】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第11号公告】。与旧规相比,再融资新规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二是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
现就上述调整涉及的相关规定进行逐条解读:
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四、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再融资新规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意义深远。对实体经济而言,其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的融资环境,提高机构参与定增的积极性,有利于优质的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推动行业发展。特别是在本轮新冠疫情和短期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再融资新规的松绑能够助力民营上市公司获得资金,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