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晚,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法委”)在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浦江刑辩夜话(第四期),活动主题为“刑事判例在刑事辩护中的有效运用”。本次活动由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赵珞宏律师主持,共计85人参加。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首先向与会嘉宾致欢迎辞,他表示七方所非常荣幸能够承办本次活动,对到场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随后,李主任介绍了七方所构建“学习型、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的建所理念,本次活动的举办,正是契合七方所不断追求专业提升、加强行业交流的目标,期待通过本期会议能够促进整个律师行业的共同发展。
本次活动由刑诉委主任王思维律师作开场致辞。王主任从七方所的名字由来作为切入点,风趣而又不失深度地解释了“七方”所蕴含的价值观,借此对七方所为本次会议的精心筹备和热情接待表达了感谢。他指出,本期会议聚焦的议题,无论从理论研究的深度还是实务操作的广度来看,都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当前司法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的背景下,类案检索与运用已成为律师和法官们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它不仅能够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裁判效率,还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此外,王主任还表示,与会者应当围绕类案检索与运用的实践探索、技术创新、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这一领域的发展与进步。同时,他也鼓励大家勇于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疑问,通过思想的碰撞与交融,激发新的灵感和创意,为刑事辩护事业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会议上半场,由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徐鸳律师作为主讲人就《刑事判例运用在刑事辩护中的痛点和难点》这一主题进行发言,刑诉委秘书桂雅婷律师、刑诉委委员康烨律师作为与谈人围绕该话题发表观点,刑诉委副主任傅建平律师作为点评人对这一环节进行点评。
徐鸳律师在深入剖析刑事判例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运用时,从多个维度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旨在揭示其在实践中的价值与挑战。她首先列举了刑事判例在接待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量刑协商和审判阶段争取机会的等运用场景,随后分析了刑事判例运用存在判例数量有限、关键内容缺失、重要信息隐去等痛点问题。
针对刑事判例在刑事辩护中运用的难点,徐鸳律师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剖析。她强调,精准检索类案是一大挑战,如何在海量的司法判例中迅速锁定与当前案件高度相似、具有参考价值的判例,需要律师具备高超的信息检索能力和对法律体系的深刻理解。此外,即便找到了相关判例,如何准确确定其参照内容,也是一项技术活,需要律师具备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更为棘手的是,判例观点的沟通难,尤其是在面对法官或检察官时,如何使对方认可并采纳自己所引用的判例观点,往往需要律师具备高超的说服技巧和深厚的法律功底,在实践中往往是最为耗时耗力的部分。
作为与谈人,桂雅婷律师指出刑事判例在刑事辩护中非常重要,具有有效性和政策性两方面的优势,判例不仅有助于法律解释,有时还能帮助查明事实。她认为,类案比对是判例运用的关键环节,但如何准确识别并筛选出与当前案件高度相似的判例,需要高度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此外,如何确保判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法官的采信也是一大难题。她建议,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应点到代表性判例,通过精准、简洁的表述,突出判例与当前案件的关联点和重要性,以引起法官的注意和重视。庭后,律师还应附上完整的判例检索报告,为法官提供更加详尽、全面的判例支持,以实现判例在刑事辩护中的最佳效果。
康烨律师在与谈时指出一个问题,即律师提出的判例为何常被法官不采纳?她认为,裁判思维与判例归纳方式可能存在冲突。随后她分析了归纳法在法律推理中的缺陷,包括样本问题和不完全归纳的障碍。她解释说,归纳法依赖于对具体判例的观察和总结,但样本的选择往往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归纳结果的偏差;同时,不完全归纳则意味着从有限判例中得出的结论难以全面反映所有可能的情况,从而削弱了结论的普遍性和说服力。康律师建议,判例归纳与规则提炼应双向奔赴,以提炼共性规则和具体细节从而提升判例的参考价值。
点评环节,傅建平律师再次对全体参会嘉宾表示衷心感谢,对主讲人和与谈人的精彩分享表示了高度赞同,自己深受启发。他认为,尽管判例确实能够对刑事辩护提供较大的作用,但正如“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也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两份判例,且判例本身也无法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刑辩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的判例检索时,更应当进一步注重观察不同判例之间的差异性,千万不可牵强附会,有时也需要对公诉机关提供的判例进行反向辩护,勇于突破与挑战。
傅建平律师强调,判例运用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操作,更是对法律精神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的体现,律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拥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创新思维。他表示,这场交流会将为同行们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也对律师的职业发展大有裨益。
会议下半场由刑法委委员艾阳阳律师就《刑事判例运用在刑事辩护中的经典判例分享》这一主题进行主讲发言,刑法委委员周晓凤律师、刑法委委员谢钍睿律师围绕该主题发表与谈观点,刑法委副主任裴长利律师进行点评。
艾阳阳律师作为主讲嘉宾,认为判例可以根据其约束力进行分类。她解释说,这种分类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理解判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恰当运用。艾阳阳律师指出,尽管我们国家不属于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判例不具备直接的司法效力,但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又明确规定了某些入库判例具有强制参考性。这意味着,在司法实践中,这些判例对于法官的裁判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这对于刑事辩护而言无疑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随后,艾阳阳律师分享了自己亲自办理的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判例以进一步阐明其观点,论述了在不同地域的案件中,不同类型的判例如何发挥各自独特的作用。通过这些判例的分享,艾阳阳律师不仅展示了判例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还深入剖析了刑事判例在不同情境下的运用思路。她强调,律师在运用判例时,应当注重判例的时效性、地域性和相关性,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选择最具说服力的判例作为辩护依据。她强调,在引用判例时,务必确保判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引用错误或过时判例给辩护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与谈环节中,周晓凤律师提出,在应用判例时,应试着从检察官、法官的立场出发,了解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思路、规则和运用判例的逻辑,提出分步解决策略。她认为,在刑事辩护工作中,不必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要充分考虑法律、社会和政治效果,以期和检察院、法院达成相对共识。她分享了自己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与检察官进行交流从而达成共识的过程,表明沟通的方法很重要,通过换位思考,以期控辩双方就案件达成一致。
另一名与谈人谢钍睿律师则认为,研究判例不仅有助于辩护说服,还能帮助律师与当事人建立互信。在选择判例时,应当倾向于选择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例,以更好地说服法官或检察官,并要注意判例的定位和区分不同类型判例的说服效果。随后,他分享了一个关于非法生产注水牛肉案件的经典判例检索和提交过程,展示了判例检索报告在支持辩护观点方面的作用。
在点评环节中,裴长利律师针对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在判例的采用过程中,律师实际上扮演着类似于“秘书”的角色,这一角色要求律师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还要拥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具体而言,律师需要为法官和检察官提供清晰、有用但不存在法律风险的判例支持,这些判例应当能够紧密贴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为法官和检察官在做出法律决策时提供有力的依据。
同时,裴长利律师也提醒道,在运用判例的过程中,需要警惕判例被检察官和法官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或裁判结果,而人为地将一个复杂的案件拆分成多个简单的案件,或者故意忽视某些关键的法律事实和证据,从而实现对判例的“选择性适用”。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司法公正的原则,还可能对案件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裴长利律师强调,律师在运用判例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提前做好防范和介入工作。只有这样,律师才能确保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自由交流环节,刑诉委主任王思维律师、刑诉委副主任沈宁律师,刑诉委委员徐国宝律师、刑诉委委员徐亦律师等人针对主讲人、与谈人的话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形成了观点的碰撞与交流,气氛非常热烈,与会人员表示非常受益。
会议最后,上海律协副会长徐宗新律师对本次活动做了总结。徐宗新认为本次会议主题紧扣了当前刑事辩护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题发言、与谈及点评都十分务实、专业、凝练,会场研讨氛围浓烈。判例检索和运用是律师进行刑事辩护不可或缺的一环,它不仅可以为律师提供有力的实例支持,还能帮助律师更好地把握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更加有效的辩护策略。因此,律师需要掌握判例检索技术,进行精细化操作,确保检索到的判例与当前案件具有高度的关联度和可比性。年轻律师对网络技术更为亲近,应当发挥特长,关注、锤炼并最终熟练地掌握判例检索技术和运用技能,从而提升办案效果。同时,社会各界应共同推动裁判文书网和案例库的建设,以促进公正审判。
浦江之畔,夜幕低垂,活动在沉沉夜色中落下了帷幕。各位与会嘉宾在合影后仍讨论不断,同时也对下一期交流会表示期盼,希望未来能有更多如此精彩的活动,以进一步促进案件控辩双方心灵的契合与协作的默契,携手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