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4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上海市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协办的“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背离时的法律问题探讨”研讨会在市律协第一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医药健康业务研究会主任卢意光主持,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上海社科院研究员、上海市法学会生命法研究会副会长刘长秋,复旦大学沈奕裴副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胡苏,市律协医药委副主任沈涛、孙欢成等40余人参会。
会上,刘长秋研究员从性别选择权的角度分析,认为变性是一种权利,详细阐述了权利性质、权利实施的条件等内容,并强调了变性手续的实施必须建立严格的伦理审查之上。沈奕裴副教授从社会学的角度阐述了个人渴望跟变性的权利的边界问题以及变性后面对的隐私保护等问题,并通过举例的方式提出了变性后证件信息变更等诸多实际问题。汤啸天教授提出性别选择是有条件的性别变更请求权,提出了一个性格变更请求权以及变性手术的法律归置的构想。
与会人员结合实际案例,对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背离时遇到的诸多法律问题提出了解决构想,为探讨生物医学前沿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解决提供了不少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