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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灵活用工的法律分析及实操流程

    日期:2020-05-13     作者: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20201月底以来,由于新冠病毒疫情的发生,国务院以及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延长春节假期、延迟复工的相关通知,多数企业不仅在2月份难以全员正常复工,同时还面临房租、人工等必要经济成本,经营面临巨大挑战。鉴于此,人社部于202027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安排劳动用工等相关问题,各地也根据该意见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支持性政策文件。在这场全民战役面前,通过特殊时期下的灵活用工方式,企业与员工共担风险、共度难关,既是稳定企业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的最佳出路。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针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适用的不同灵活用工方式进行法律分析,并建议相关实操流程,为广大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一、疫情期间灵活用工的相关法律分析

      “灵活固定的反义词,那么灵活用工的对立面一般是指常规的、固定的用工状态,例如周一至五工作、周六日休息,早上九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等等。灵活用工就是打破常规,产生变化。笔者以灵活的不同要素为出发点,针对标准工时制的员工, 将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适用的灵活用工方式归纳如下表:

  此外,针对实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来说,工作时间的灵活度本来就更高,所以在"灵活用工"方面操作起来也更方便。具体体现在:

1.          由于综合工时制是在一个综合周期内计算总的工作时间,因此,缩短工时、轮岗轮休、调剂休息日导致的工作时间减少可以在同一个综合周期内使用其他工作时间进行补偿,无需打破原来的工时体制,即使员工不同意,公司也可以单方面安排,但是不能降低员工正常工资;

2.          由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可以根据工作任务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员工可以基于疫情防控的事实自行减少工作天数和时长,从而达到缩短工时、轮岗轮休、调剂休息日同样的效果。因此,公司无需对这类员工实施缩短工时、轮岗轮休、调剂休息日的灵活用工措施,而是通过工作量的变化自然地调整这类员工的工作时间。

       二、疫情期间灵活用工的实操流程

根据灵活用工方式的法律特点,结合我们的经验,针对疫情期间灵活用工的实操流程建议如下:

       1.核实用工当地法规政策

  由于全国各地法规政策的差异性,各地使用灵活用工方式的基础和政策支持力度均存在差异,例如,北京、深圳的政策中明确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休息日,而上海的政策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因此,建议在制定灵活用工方案之前充分了解用工地的法规政策,一是作为选择灵活方式的决策依据,二是可以将法规政策做为与员工沟通的依据,三是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获得政府支持,帮助企业推进灵活用工方案的落地。

       2.调研用工情况和生产状况

  用工情况是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侧,生产状况则是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侧,只有充分了解供给和需求,才能制定满足符合企业要求的用工方案。用工情况包括:处于特殊状态导致无法复工的劳动者情况、可复工的劳动者数量、可复工劳动者的部门和岗位分布、可复工劳动者的工时制度和正常工作时间、休假情况等;生产状况包括:未完成订单情况、新订单情况、需求的员工人数和结构、需求的工作时数等。

       3.设计灵活用工方案

  设计灵活用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不同类型员工、不同岗位、不同阶段、不同用工方式的组合,达到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供给和需求的平衡,以最大限度的提高劳动力的使用效率。例如,针对无法复工的员工可以优先安排年休假和其他福利假,假期休完后仍不能复工的员工可以调剂使用休息日或采用待岗、事假方式,针对可以复工的员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远程办公;工作量小的部门和岗位可以选择休假、调剂休息日、待岗、事假;工作量大的部门和岗位可以选择远程办公、弹性工时和缩短工时;生产未恢复的前期可以休假、调剂休息日、轮岗轮休为主;随着生产的恢复,可以转向远程办公、缩短工时、弹性工时为主。

  另外,除了设计灵活用工方案,企业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复工安排、工作时间、考勤管理等方面内容也应制定专项的规章制度。

       4.完成民主协商程序

  由于前述不同的灵活用工方式涉及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影响员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完成民主公示程序。另外,从前述人社部发〔20208号文、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文以及各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来看,虽然赋予了企业灵活用工权,但一般均要求企业与员工协商。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在制订方案之后,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如OA系统、邮件、微信、钉钉工作群等)征求员工意见,并与工会或员工代表协商确定最终方案,再将最终方案告知员工,由员工确认无异议。

       5.制订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为了给企业未来管理提供证据支持,同时避免日后纠纷,建议将员工的灵活工作安排及时通过相关法律文书固定证据,例如双方签订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待岗协议、请假单、考勤确认单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与员工签署书面文件,无法签署的情况下,先通过邮件、短信和微信等方式确认,复工后立即补签。


执笔人: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 黄敏、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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