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1月5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11条,包括污染监视监测、自动识别系统、噪音污染防治、大气污染、垃圾收集等章条文的内容。市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四维乐马所张嘉生律师、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申达所周艳军律师、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汇盛所胡小俐律师、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震旦所吕海鸣律师、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汇盛所侯静律师、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泛洋所林铮辉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修改意见共计11条,包括污染监视监测、自动识别系统、噪音污染防治、大气污染、垃圾收集等章条文的内容。市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四维乐马所张嘉生律师、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申达所周艳军律师、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汇盛所胡小俐律师、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震旦所吕海鸣律师、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汇盛所侯静律师、海事海商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泛洋所林铮辉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