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上海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座谈会。会议由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律师主持,副主任栾晓丽等委员对“如何从律师行业角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深入研讨,并将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近年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医药体制改革或医改)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其牵涉到每个人的医疗保障与医疗安全;另一方面频发的医患暴力事件也说明医药体制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发展,医改势在必行。
2009年,我国制订新医改方案,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医改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进行了阐述。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 http://www.chinairn.com/yjbg/moref15f1f2ff1.html卫生 http://www.chinairn.com/yjbg/moref15f1f5ff1.html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将今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归纳,其中重中之重是加快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同时,2015年,将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医院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人事管理制度等,使医院能够提高运行效率,增加活力,提高治理能力。
一、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的必要性
1、管办不分、权责不明的治理模式导致效率低下、腐败高发
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存在“管办不分”、“权责不明”的严重弊端,大部分公立医院的管理基本受制于卫生行政部门,从院长及主要领导任命,院领导工作分工,设备药品采购,甚至薪酬制度等都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干预,普遍没有形成有效、完善的治理模式,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配合和制约机制,没有权利义务责任意识,随意性很强,导致大部分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低下,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这种现状,不仅导致国家财政的浪费,还进一步加剧了医疗资源的紧缺,也是当前医患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
2、目前公立医院的管理制度粗放,与公益性相悖
公立医院的建立目标是为公众提供公益性的医疗服务,满足民众的基本健康需求,但是,目前大部分公立医院的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考核机制等)粗放,甚至没有系统的制度,领导一言堂。同时,大部分公立医院存在严重的人为逐利趋势,鼓励甚至要求医务人员创收,没有形成规范、合法、与公立医院设立目标一致的管理模式。
因此,无论是从提高公立医院管理效率、还是实现其公益性的角度来看,法人治理均为其合理路径。
二、公立医院如何建立法人治理制度
1、拟订章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建立法人治理的首要任务是拟定章程,对医疗机构的宗旨、价值,以及理事会设立、工作机制,院长及主要负责人聘任、权力责任、薪酬考核,财务制度、监督机制等进行系统详细的规定。章程就是公立医院的“宪法”,所有的运营管理、奖励处罚均应以此为依据。
2、建立理事会,依据章程管理公立医院
理事会的职责是拟定、修改和执行章程。每家公立医院均有其自身历史及特点,充分认识其自身特点及发展规律,选任合适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拟定章程、以及在章程需要修订时提出修改意见、落实督促章程的执行,维护章程的权威。在章程制订以后,理事会依据章程的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及重大决策提出意见。
3、院长负责制基础上,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由理事会聘任院长,进行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院长对理事会负责,由理事会监督考核,院长负责建立科学、合理、合法、可操作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管理制度等),既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又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既要提高医疗质量、优化诊治流程、保障患者安全,又要防止资源浪费、节约财政投入、杜绝商业贿赂。
三、律师参与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的优势
参与公立医院章程的拟定
公立医院的章程中,规定公立医院权力构架、监督机制、各方权利义务职责等,在拟订章程等法律文书方面,律师的优势自不待言,可以保证其全面、系统、合法、可操作。
参与公立医院理事会,维护决策的合法性
一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理事会对公立医院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何保证理事会的权力合法行使,不流于形式,不受少数人操控,决策合理合法,有奖励有追责,就成为公立医院运营和发展的重要内容,这些问题除了在章程中予以明确以外,同时,理事会吸收律师参与公立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对于规范决策程序,见证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均有重要意义。
参与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的制订及争议解决
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制订更为合理的人事、薪酬、考核以及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制订和实施,离不开合法性论证,律师大有用武之地。另外,公立医院在运营过程中,难以避免遇到争议,有合同争议,人事争议,以及目前备受关注的医患争议,参与争议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最基本的工作。
(上海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供稿)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