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的“融资租赁与保险实务研讨会”在市律协报告厅召开。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刚、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波共同主持研讨会 ,50多名律师参加。
此次研讨会共设置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租赁物的认定标准”、“融资租赁中保险之嵌入”两个议题, 并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孙宏涛、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兼讲师徐同远两位嘉宾与会。
会上,徐同远博士主要对“设备和交通工具以外的标的能否作为融资租赁中的租赁物”这个问题和大家进行了探讨,主要包括对不动产、公路、地产商业空间、消耗物、艺术品、生物资产等租赁物的讨论。
孙宏涛副教授则主要对“承租人投保的保证保险以及出租人投保的信用保险”进行了讲解。会上还就采用融资租赁的专用保险合同和采用一般内贸合同的差异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与会律师从不同的视角分享各自的观点,现场气氛非常热烈。通过此次研讨会,大家对融资租赁保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