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3月4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36条,涉及《草案》的“适用范围”、“调控测试”、“安全技术要求”、“产品目录”、“目录管理”、“生产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环保要求”、“载人规定”、“载物规定”、“专用停车场地”、“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条文。
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澄所刘巍嵩律师、委员海联海上上海分所蒋昭雪律师、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公义所于丹璐律师、金茂凯德所姚敏律师、恒泰所龚英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