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接到上海市审计局对《上海市审计条例(草案)初稿》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研究会经过向各位委员征询意见,将意见汇总后,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开展讨论,由主任卢国阳律师主稿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
本次修改意见共计8条。修改条款涉及了规范企业、金融机构审计对象、调整社会公共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范围、避免资源环境审计与环境保护审计的重叠、审计项目计划中重复审计问题、公布委托中介机构和聘请专业人员名录、完善审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增加审计决定的可诉性等方面。
市律协税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