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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刑法与刑事辩护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 “刑法修正案(十一)(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环境犯罪’的修改背景及影响”线上讲座

    日期:2021-01-07     作者: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0年8月14日下午,由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环境犯罪’的修改背景及影响”线上讲座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由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律师主持,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振林博士,上海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寇树才律师,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顾准律师,以及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干事黄启荣律师作为主讲人进行主题分享。
      2020年7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征求意见稿)》,本次修正案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判处七年以上”的量刑标准。
      李振林博士针对污染环境罪的修改背景及司法适用进行了分享,同时详细梳理了“污染环境罪”的修改历程,并对该罪的具体适用作了介绍。
       寇树才律师从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论述了其对污染环境罪法条修改的态度和意见。他认为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违法后果的严峻性,而在于严密性、不可避免性,对污染环境罪修改的必要性和适当性还需要更为慎重的考虑。
       顾准律师分享了曾代理过的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以及辩护思路及方法,为律师从事环境刑事案件提供了具有价值的经验和技巧。
      黄启荣律师分享了近年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概况,以及最近几年的环保法规立法动态。结合一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结果的环境刑事案件,黄启荣律师指出由于一些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具有隐蔽性,提高相关罪名的刑法量刑是有必要的。
      本次线上讲座结合了上海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两个专业委员会的优势,为律师从事环境刑事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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