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市律协现代物流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关于最新公布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部研讨会。
会议由研究会主任张嘉生律师主持,12名委员参加。会议特别邀请了中国外运华东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赵楠先生、上海中外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郑钦雄先生、上海中外运钱塘有限公司唐芳小姐一起参加了研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主要调整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办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与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该司法解释中有些条款对传统的货运代理操作习惯做出了颠覆性的改变,所以,对现代物流企业经营思路、业务操作、合同签订等货运代理实务操作的影响极大。
本次研讨会着重从该司法解释的内涵和外延、对货运代理企业的影响、货运代理企业在实务中如何规范等三个方面,对该司法解释的条款逐一进行了学习、讨论、研究。与会的特邀企业法务们也提出企业对该司法解释的认识、理解和困惑。
参与研讨的各个委员踊跃发言、发表了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提出了作为现代物流的专业律师应提醒现代物流企业要做出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