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下午,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举办了“国贸讲坛”第九次活动。
本次讲座邀请到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晓喆教授主讲。讲座课题为“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制度解读”。上海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徐坚律师主持。讲座通过腾讯会议直播,线上线下共计300余人参与。
讲座一开始,朱晓喆教授讲解了合同编的适用和参照适用,对合同的定义、身份关系的准用;无名合同、法定之债的准用等做了深入分析。
然后,朱晓喆教授讲解了民法典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相关规定,对预约违约在民法典和合同法中的不同规定做了简要的介绍,讲述了预约违约的后果并分析了合同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
之后,朱晓喆教授分析了多数人之债,详细介绍了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及追偿权和求偿权的扩张。并分析了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分别就利益第三人合同的变化;第三人清偿权;违约责任中第三人替代履行费用做了详细的论述。还通过分析代位对象扩张、未到期债权的代位权、代位权行使效果及其他程序、撤销权的要件等对合同保全制度的发展做了分析。
最后,朱晓喆教授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债权让与制度的变化,着重阐述了债权让与的禁止特约、债权让与的通知、债权让与的从权利等。同时,也介绍了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及违约制度的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