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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的法律人格否定:最高院第十五号指导性案例研讨会通知

    日期:2013-03-19     作者: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各位律师:
      201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十五号案例认为,关联公司之间如果存在人员、业务、财务混同,则所有关联公司必须为其中一家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例在我国现有的针对公司股东的人格否定制度以外另辟蹊径,将连带责任延伸至关联公司。这一引人注目的案例效力如何?是否存在被滥用的风险?未来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将如何把握尺度?关于这一系列问题,我会特邀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共同研讨分析。

承办单位: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会议时间:2013年03月28日(周四) 14:00 - 17:00
会议地点:市律协35楼报告厅(肇嘉浜路789号35楼)
会议联络人:牟笛(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秘书  13661695320)

请各位委员准时出席,同时欢迎感兴趣的律师参加。此次活动计入培训课时,请带好会员卡。

注意事项:
1、因场地有限,感兴趣的律师请尽快报名。名额【120】人【 点击此处报名 http://www.lawyers.org.cn/meeting/apply/b95e3f31cfb94682bdf3093fbe93191a 】 2、活动向本市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开,报名者请持本人会员卡或实习律师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如因有事不能参加当日活动的,请提前一天联系我们,以便将名额留给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4、会议期间请保持安静并遵守会场秩序,手机请调至振动档。 联系人:金鹰 联系电话:64030000-107
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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