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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承办“资产管理业务风险防范和法律应对“研讨会

    日期:2023-10-20     作者: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加强实务交流,2023年6月26日,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君悦所联合承办“资产管理业务风险防范和法律应对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资管业务合规风险防控”“资管业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两大主题开展,与会嘉宾们济济一堂,共同探讨资管业务在司法审判实务中的难点问题,并就该领域金融监管立法的合理化建议做积极讨论和展望。历经四个多小时的研讨会内容精彩纷呈,干货满满,反响热烈。

       本次研讨会特邀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吴弘教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处)副处长钱瑾、上海资产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高卫星、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姚宏敏、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江翔宇、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朱峰、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贾希凌、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永奇律师出席并做专题发言。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委员会副主任、君悦所合伙人张伟华律师主持会议并作专题发言。

       研讨会伊始,君悦所主任胡光律师首先代表承办方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他表示,君悦所作为“泛公司法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提供者”,一直持续关注并深耕于公司法领域的资产管理业务,为促进资管行业的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研讨会进入上半场,主题为“资管业务合规风险防控”。 

       上海资产管理协会副秘书长高卫星就“深入协作,共同为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贡献力量”做主题分享。高卫星副秘书长分享了对上海建设全球资产管理中心的理解,介绍了上海资产管理协会的情况,认为全球尤其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长期主要趋势将是发展增长,并将成为金融系统中更加积极和更加重要的力量,占据未来金融市场的核心位置;根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阶段,资产管理行业被赋予了更加重要的责任。上海资产管理协会将围绕产业服务、国际交流、金融科技三大任务,以上海的科技、产业、金融及人才等区域建设发展资源优势,有特色地开展相关工作,共同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及全球资管中心建设。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综合研究处)副处长钱瑾在研讨会上就“多维视角下浅谈管理人责任”做主题分享。钱处指出,近期《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作为专门的行政法规,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行监管,将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同时,良法善治将有助于私募资管业务的进一步规范,加快上海建设全球资管中心的步伐。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江翔宇博士就“资管领域新规背景下的资管业务合规应对”做主题分享。江博士介绍了今年以来私募资管领域的重要新规,分析了新规对资管业务的总体理念和具体影响,指出目前私募基金的要求日益严格,这对行业而言是一个新挑战,但是严格的监管同时也对合规的管理人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他还重点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领域的合规挑战做分享交流。2023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江翔宇博士对私募证券基金新规在开展衍生品业务、预警线和止损线问题、适当性义务履行、双25%投资限制、通道业务限制、业绩报酬计提、托管人职责边界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朱峰就“形势下私募股权资管业务的合规风险及防范机制”做主题分享。朱主任重点就今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做了介绍和解读。他指出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常见合规风险要点,并给出防范建议。

       研讨会进入下半场,主题为“资管业务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姚宏敏就“管理人适当性义务责任认定的仲裁实践”做主题分享。姚副秘书长向大家分享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8年-2022年金融资管案件的相关数据,并围绕《九民纪要》项下适当性义务的具体规范进行分析,指出仲裁实践中适当性义务责任认定的难点问题。最后他指出规范有序、长足发展的市场,需要监管、司法(仲裁)和买卖双方的共同努力。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贾希凌就“资管托管人责任及其纠纷解决”做主题分享。贾教授重点分析了托管人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提出可否以约定限定职责范围,可否以约定排除法定责任两大问题,引起在场嘉宾的热烈讨论。贾教授还分享了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案例,分析了托管人是否为共同受托人的问题,并就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分担,探析了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权基础问题。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君悦所合伙人张伟华律师就“金融资管产品不同阶段引发纠纷的重点法律问题”做主题分享。张律师围绕金融资管产品在募集销售、投资、管理、清算各个阶段引发纠纷的重点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并结合近年来本市金融资管领域典型案例裁判,就适当性义务履行、审慎投资、管理人信义义务、实际管理人的责任、清算退出阶段投资者损失认定等展开分析。张律师的分享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金融资管产品法律保障研究、防范交易风险以及司法实践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中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永奇就“从案例看资管业务纠纷的解决”做主题分享。张律师对双重嵌套资管纠纷的案例予以解读,对双重嵌套资管合同中投资者以侵权为由直接向次级投资项目的受托管理人主张权利设定了合理的条件,平衡了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及商事交易的基本制度,这对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最后,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吴弘教授对整场研讨会进行了精彩点评发言。吴弘会长指出,恰逢金融机构改革大年,在资管协会成立,资管新规频繁出台的新背景下,资管业务将会迎来一个很好的发展契机,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具有重大意义。资管规范理念的释义、民法与经济法就连带责任概念的区分、明股实债审判导向、清算僵局下的推定全损等等,皆为当下我国金融资管领域中主要的热点问题,妥善解决这类问题,不仅需要有针对性地从法律环节入手,还需看清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和经济转型。本次研讨会选题精准,为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发展提供了积极和有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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