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32号)。《意见》确立了上海市融资租赁的发展目标:争取到2020年,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以上,使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成为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提出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五大主要任务。
《意见》确立了上海市融资租赁的发展主要任务。除了积极培育市场主体,不断拓宽融资租赁服务领域外,还将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融资租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租赁等重点领域加以推进。
同时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促进融资租赁业集聚发展:重点做好各项服务配套工作、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支持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利用外债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池业务、设立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手续。
此外,《意见》还指出,将深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研究完善融资租赁物登记公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同时,还将完善公共服务,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工作:将重点围绕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服务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加快推进落实具体措施。
(供稿: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