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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对《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3-12-30     作者: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 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经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12月25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9条,涉及《草案》目的依据、定义、征求意见、听证会、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决策后评估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恒建所郑绍平律师、国定所马天林律师、海汇所郑春杰、为平所汪建川、智众所戴韵生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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