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将党的十九大对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具体化。其中,积极稳妥地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实现国有资本放大功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一直以来,在中央和地方国资委的积极推动下,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积极开展混改,电力、电信、军工、民航等重要领域的混改也在逐步摸索、试验。通过混改形成的多元结构,使国有企业更具活力和竞争力,管理更加规范,并有效激发员工动力,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影响力,切实推动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以混促改”这一先进理念下,涌现出了一批像东航物流、海康威视、万华化学、中国巨石等具有示范性和标杆意义的混改企业。
而中国产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助力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国企混改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平台作用,在服务国企民企产业协同、并购重组方面形成了持续的资源供给,成为企业盘活存量、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治理水平的助推器,同时也成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者。近年来,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规模逐步扩大,已建成较为完备的市场体系,实现了交易制度、交易地域、服务体系、服务对象、互联网信息网络等五个“全覆盖”。交易品类涵盖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金融资产交易、环境权益交易、技术产权交易、文化产权交易、农村产权交易、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等十二大类。
未来,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应进一步发挥平台作用,助推国有企业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混改的各项工作,为国企民企牵线搭桥,推进双方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部署,下一步将按照“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混改。在分层分类推动改革的原则下,后续混改将更多地聚焦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所出资企业和商业一类子企业,同时要合理设计和优化股权结构并深度转换经营机制,国有企业集团对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在积极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要以混改为抓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在产业链、供应链上,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断深化合作,形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局面。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与民营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国有企业的紧密合作,形成龙头企业发挥重要作用、其他企业有效互动的新型产业生态体系。此外,科研院所转制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作用亦不容小觑,加强与科研院所转制企业的合作将有利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绿色环保等产业,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研发平台,打造高水平的“双创”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最后,国有企业也要注意避免为了混改而混改。应当充分认识到,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适合混改,也并非所有国有企业都适合同一种改革方案,应依据不同国有企业所处具体行业和特点来选择是否要进行混改,以及确定合适的混改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因时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