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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讨论最高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日期:2012-08-24    

        5月27日上午,由市律协国际投资与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特别组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内部研讨会在昆山市倚林佳园顺利举行。此次研讨会由林忠主任主持,丁茂中博士主讲。丁博士现为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讲师、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同时兼任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反垄断顾问,长期从事反垄断法的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
       为正确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经201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2012〕5号印发,共16条。研讨会上,丁博士就规定的制定过程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并对规定逐一进行了解释。与会律师在听完丁博士的介绍后,就规定结合工作中的操作实务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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