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意见
四月,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委员会根据市律协的安排针对《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在该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政府职责”、“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管理”、“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管理”、“水源准保护区的管理”、“定期监测”、“事故应急处理”等条文上提出了修改建议。
改意见
四月,环境与资源法研究委员会根据市律协的安排针对《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在该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政府职责”、“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管理”、“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管理”、“水源准保护区的管理”、“定期监测”、“事故应急处理”等条文上提出了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