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焦,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除了国务院发布的延长春节假期外,各省市也先后发布了推迟复工的通知,很多省市都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自1月24日春节放假开始到2月9号,大家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度过一个非同寻常的超长假期。
等到企业正式复工后,员工们将从四面八方回到各自工作岗位,企业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复工及复工伊始,做好相应的员工人文关怀工作,善待员工,希望本文能对企业有所帮助:
一、做好复工前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预案。
企业复工前,做好办公场所、车间、食堂、职工宿舍等重点区域的消毒处理工作,配备相应的体温检测仪器、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复工后并不是万事大吉,疫情防控工作并不能放松。企业、车间、班组的疫情防控工作应当层层落实,明确相应防控责任,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检查、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做好复工后的员工人文关怀,温柔以待。
1、对于准时到岗的人员,应做好相应登记,对其进行体温测量,身体健康的员工才能上岗。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对要求其在居住地自我隔离,隔离结束后身体状况良好的再正式复工,隔离期间企业发放其正常工资。
2、对于未能准时到岗的人员,要主动电话联系,询问原因,不要简单粗暴、草率行事。如果是因为身体健康原因或正处于隔离期的员工,可要求其事后补相应请假手续或证明材料,企业按照规定发放工资;如果是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等没有及时到岗的,不宜按旷工处理,可按事假或调休等方式处理;如果员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岗的,应发书面通知再次提醒,员工扔拒绝到岗的,可按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3、因休假时间太长以及对疫情恐慌等原因,员工如未能及时进入工作状态的,企业应当给予一定的理解和帮助,不宜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而对其进行调岗降薪等处理。对个别员工存在恐慌心理的,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对其相应的心理健康疏导及咨询,帮助员工克服心理障碍。
4、对来自重点疫区的外来从业人员,解除隔离措施正常复工后,不能对其有歧视或孤立行为,要公平对待员工,企业工会等部门应对加强对这些人员的关心与慰问,让其感受到企业大家庭的温暖。复工后的招聘新员工工作,同样不能有就业歧视,不能出现“来自重点疫区人员一律不录用”等违反《就业促进法》的行为。
5、复工后如因工作需要,要安排员工到重点疫区出差的,在疫情未解除前如出现员工出现畏难情绪或直接拒绝的,应以沟通和尊重为主,取得员工的理解和配合,而不宜直接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予以纪律处分或开除。企业的党员同志、管理人员应身先士卒起到带头和表率作用,优先安排党员同志、管理人员前往出差。
6、复工后如需安排员工加班的,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取得员工理解和配合,加班时间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如员工拒绝加班的,企业不得强迫其劳动或者以不服从工作为由予以纪律处分。
7、复工后如有员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应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就诊,并及时向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在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有效处置,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停工停产。
8、本次疫情解除后,企业可对在员工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慰问和奖励,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企业评优、绩效考核、晋升、加薪等方面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多难兴邦”,在疫情等灾难面前,企业的员工人文关怀工作做的好,就能够彰显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更能够凝心聚力,更能够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发展,化危为机。
同样,作为员工也应体会到企业在本次疫情当中所面临的压力、所承担的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应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不要斤斤计较,积极主动、勤勉尽职工作。“小河有水大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这样的道路大家都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