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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劳动法、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员工安置”研讨会

    日期:2012-05-28     作者:汤慧芸

2012 526日(周六)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和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市律协35楼报告厅联合召开了“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员工安置”研讨会。会议由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陆胤律师主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协调处李佩耀副处长主讲,70多名律师参加了会议,并积极提问发言。

80年代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巨大的制度变革,这与我国这个历史时期的改革任务,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决策紧密相连。在这个过程中,有关员工安置制度都是摸着石子过河:根据国家发展决策,对国企员工安置采取各种务实的安置办法,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形成了一套独特、繁复的政策和实操模式。这种模式的发展、演变亟需梳理与总结,对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甚至其他企业改制的方案制定、实际操作中都极有参考价值。

本次研讨会的主讲嘉宾亲身参与了这一历史变化。在研讨会上,李佩耀副处长首先从国企改制的历史背景谈起,通过详实的数据和历史事件的讲述,介绍了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用工权利渐渐扩大,员工关系处理在国企改制中矛盾突显。接着,李佩耀副处长介绍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解决员工安置问题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政策,说明了安置问题中的法定处理办法,以及实际操作中采用过的各种安置办法,如提前退休、待退休、内部退养、停职留薪等。在这当中,李佩耀副处长对一些目前争议较大的,如工龄计算方式、养老金领取方式、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劳务派遣工的处理、企业收购中的人员安置责任等问题做了细化深入的分析,对历史遗留问题做了探讨。

本次研讨会内容详实,既是对国企改制中的员工安置问题的总结,又为企业改制的员工安置方案提供了实际的操作模式。研讨会召开至原定的16点尚未结束,大多数律师依然坚持参加了接下来的会议及讨论,反映出了研讨会极高的实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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