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3日下午,由上海律协、长宁区民俗文化中心、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上海市长宁区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提升上海软实力、推动非遗产业化发展”论坛在长宁民俗文化中心成功举办。
民建长宁区委主委、长宁区文旅局局长方雷、上海律协副会长朱林海出席活动并致辞。市非遗保护协会会长高春鸣以视频形式对活动致辞。本次活动由长宁区民俗文化中心主任林绮主持。
本次论坛包括主题发言和圆桌对话两部分。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蔡丰明、上海律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钱晔文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第二部分圆桌对话由两个议题构成,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皓敏担任该环节的主持人。上海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张黎明、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田兆元、上海市非遗名录项目面塑代表性传承人张书嘉、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建长宁区委副主委严洁红、上海汐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始人华凌磊参与了第一场圆桌对话并围绕议题发表了各自观点。在圆桌对话议题二的讨论中,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婷、“中国网+”政府公共关系事务部主任易天、携程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钱军、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王立群对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
此外,豫园商城代表、律师事务所代表、非遗传承群体和社区保护中心主要负责人及业务干部、相关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对非遗民俗文化关注关爱的社区居民等近百人参加了本次论坛。最后,长宁区民俗文化中心党支部书记顾海进行了总结发言。本次活动同时采用线上直播方式完成了实时分享。
一、 致辞环节
民建长宁区委主委、长宁区文旅局局长方雷介绍,在非遗法颁布实施的过去十年,长宁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采取诸多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非遗普查、传承人的保护、非遗进校园、非遗在社区、以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保护等,并取得了阶段成果,如建成了遗产名录体系;在传统戏剧、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民间习俗等多个领域挖掘出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遗产;为每个项目认定保护单位,建成传承人梯队层次;出台《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推进长宁区文化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建成长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中心、虹桥香事馆;在非遗进校园、民俗特色群众文化活动、非遗技艺普及性讲座培训等方面亦取得了较好成绩。
方雷局长指出,作为长宁“文化名片”之一的长宁非遗是城区文化软实力的蓄水池和资源库。长宁文旅将在夯实非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进“旅游+非遗”融合创新、丰富非遗文化体验式传承的平台和方法、加强文商旅结合和联动上进行积极谋划和拓展,继续推进发展非遗产业化的一系列重要举措。
上海律协副会长朱林海指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想象力和创造力,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以《非物质遗产保护法》为核心的非遗保护法律制度,但在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原则性规定较多、可执行性不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私权的法律保护模式尚需完善,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制度亟待建立等。同时,面对人类历史发展进入互联网信息时代、城市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如何将人类文明宝贵遗产的保护与科学技术发展、法治社会建设相结合是值得我们研究和深思的新课题。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高春明会长进行了现场视频致辞。他表示,从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开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走过二十年,但非遗工作不能永久性地做抢救性工作,非遗文化应转化为生产力,传承人创造的非遗衍生作品应该进入市场,以产业化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态文化。他认为本次论坛的主题非常有价值且意义非凡。
二、 主题发言
本次论坛主题发言环节包括两个主题,分别从“非遗法实施十周年来非遗传承保护的现状和前景”“非遗传承保护的法律现状和发展趋势”两个角度进行了主题分享。
(一)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蔡丰明:“非遗法实施十周年来非遗传承保护的现状和前景”
蔡丰明主任对非遗保护的立法体系建设与制度化建设、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与数据库建设、非遗传承人的身份认同与社会地位等制度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在非遗多元化保护模式的探索及创新性发展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遵循保存与保护模式、整体性保护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生产性保护与市场拓展等多种模式并行的方式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的活态传承,同时,应当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的融合、加强非遗创新与拓展,提升非遗的产业化价值。
(二)上海律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主任、民建长宁区委法治专委会副主任钱晔文:“非遗传承保护的法律现状和发展趋势”
钱晔文律师从非遗保护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角度,首先从国际、国家及地方层面分别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立法概况,接着分析了现有非遗保护法律制度的特征及缺陷,如侧重行政管理职能、原则性条款较多、可操作性不强、权利义务内容模糊等,并通过具体案例的裁判情况指出了司法实践中非遗保护存在法律适用依据缺失、传承人保护制度缺乏、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的可行性及局限性等实际问题。最后,钱律师从我国非遗保护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非遗保护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及发展趋势,包括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立法、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等方向。
三、 圆桌对话
本次论坛第三部分为圆桌对话环节。该环节包括“城市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及“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结合与冲突解决”两个议题的讨论,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蒋皓敏律师主持。参与圆桌对话的嘉宾们分别结合自身行业经验,对非遗保护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发表独特的观点并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解决方案。
议题一:“城市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非遗保护”
上海市非遗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张黎明、华东师范大学教授田兆元、上海市非遗名录项目面塑代表性传承人张书嘉、上海汐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创始人华凌磊,以及民建长宁区委副主委、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洁红参与了第一场对话。嘉宾们主要围绕(1)城市数字化转型会使社会的生产方式和人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现代化,是否会与原有的非物质文化的环境产生冲突,从而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2)如何抓住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契机以及现代先进的数字化手段,更好地促进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比如技艺的记录、数据库的建立、非遗传人的培养等;(3)用技术手段记录非遗文化的标准化数据对于非标准化的活态性的非遗保护是否会有影响,当代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何与传统非遗技艺的生产制作相结合;(4)能否充分利用现代社交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的数字化方式加强非遗文化、传人及其作品的宣传推广,以及与大众更紧密地建立互动,强化非遗文化的群众基础,促进非遗产品的市场化;(5)在非遗文化的法律保护中如何与数字化转型相结合等问题对议题展开了充分探讨和交流。
田兆元教授及华凌磊先生均认为,数字化是趋势和潮流,关键问题是怎么利用进手段对非遗进行推广和转变;同时,我们需要文化自信,在文化自信背景下,利用数字化去呈现更好的内容,实现数字化技术与非遗完美的结合,从而吸引更多的年轻受众。严洁红律师提出,数字化转型是非遗传承、发展和创新的契机,现有法律体系对于非遗传承人创造性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缺失、不同非遗形式利用数字化的方式不同相应的制度亦应有所区别、如何与数字化结合使非遗得到更有效的保护等课题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议题二:“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结合与冲突解决”
在第二场圆桌对话环节,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秘书长许婷、“中国网+”政府公共关系事务部主任易天、携程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钱军、上海英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及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法律顾问王立群参与了该环节讨论。嘉宾们主要围绕(1)如何将旅游作为文化的载体,通过对“非遗”项目的旅游开发,增加民众对“非遗”认知的机会,拉近非遗和民众的距离,扩大非遗的文化影响力,打造当地文化地标;(2)充分利用当地非遗文化特色,与旅游产品有机结合,开发相应的旅游线路,促进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和非遗文化产品的推广,拉动旅游经济,也更好地促进非遗文化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力;(3)如何通过各种媒体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升民众对于保护非遗的意识,以及如何让非遗文化的影响力不随旅游活动结束而终止,有进一步发发挥影响力的方法与渠道;(4)旅游的过度开发或者过多的商业色彩对当地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带来的不利影响,如何如何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适度开发;(5)在解决非遗保护和旅游开发冲突的过程中,当地政府作为监管方,可以起到的监管作用,保护措施,以及对于破坏非遗的情况进行处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
嘉宾们从监管制度、旅游开发设计、游客需求等不同角度展开分析,认为旅游开发与非遗保护可以相互促进,以旅游带动非遗产业,以非遗文化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起到1+1大于2的效果,当然也会有矛盾冲突,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合理开发、加强监管、制定辅助措施等多管齐下,探索出一条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双赢的道路。
四、总结发言
最后,长宁区民俗文化中心党支部书记顾海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发言。他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发展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次论坛分享的观点、讨论的问题等对新形势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建设、非遗产业化发展创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通过多元化模式,如“非遗+”形式,包括非遗+旅游、非遗+社区等,能够有效提升全社会重视非遗保护、参与非遗保护的意识。在活动最后顾书记再次对所有发言嘉宾及与会代表表示了感谢。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会展与旅游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陈娴静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