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参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工作
今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上海市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并于今年5月份下发了《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5号文)。会议以上海市政府25号文传达的精神为指导,围绕上海律师如何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
会议强调应注重法律制度,法律环境和法律服务三大方面的问题。为达到这三个方面的目的,应做到挖掘法律服务先机,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展现法律服务作用。具体包括:第一,关于研究如何参与到两个中心的建设中,制定一个对律师有指导性作用的上海律师参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文件和行动指引;第二,尽快确定开展几项有影响的活动,发出上海律师的声音,比如参与到上海两个有影响力的论坛,陆家嘴金融论坛和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中去,或者跟法学会,或金融办联合承办论坛,探讨律师发展的相关问题;第三,同律师学院合作举办培养金融律师的培训课程。可以请律师学院策划培训课程的具体操作事宜,委员会制定课程内容和授课教师名单,并通过制定考核标准做好金融律师培养的基础性工作;第四,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