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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5-02-02     作者: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5年1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月25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15条,涉及《草案》第一章总则(定义、权利义务、经费保障)、第二章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规划编制、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体育设施建设的报批)、第三章开放服务(服务标准、学校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办法)、第四章监督管理(保险制度、赔偿责任)、第五章法律责任(行政不作为、违法侵占公共体育设施和改变其性质、违法出租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未按规定开放、未按规定加强安全管理、指引条款)等条款内容。
      恒建所郑绍平律师、国定所马天林律师、海汇所郑春杰律师、为平所汪建川律师、智众所戴韵生律师和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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