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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国资国企、调解委员会共同主办《公司法》司法解释意见征询读稿会(第六期)

    日期:2026-01-07     作者: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下午,《公司法》司法解释意见征询读稿会第六期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举办。本次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公司法律争议解决研究中心联合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国资国企、调解委员会共同主办。学界专家与实务界精英齐聚一堂,围绕《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五部分“公司治理”(第49-59条)展开深度研讨,为司法解释完善贡献专业智慧。8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会议伊始,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陈毅敏、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竞、国资国企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栋先后致辞。与会嘉宾一致认为,本次聚焦的49-59条涵盖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等核心领域,其条款设计直接关系公司权力运行与各方利益平衡,对统一法律适用、指导司法实践和企业合规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专题研读环节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陈美颖担任领读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宇担任核心评议人,研讨分为四大专题。在股东知情权条款研讨中,嘉宾们就“摘录权的权利边界”“部分拒绝查阅是否构成起诉要件”“知情权向全资子公司的‘穿越’适用”等实务难点展开交锋,明确了条款强化股东知情权的立法导向;针对利润分配条款,与会者探讨了“抽象利润分配请求的司法审查边界”“违法向部分股东分红的救济路径”等问题,厘清了商业判断原则与司法介入的平衡尺度;在董监高责任与股东代表诉讼专题,嘉宾们聚焦“审计委员会代行监事职权的诉讼主体资格”“代表诉讼前置程序豁免情形”“法定代表人对第三人责任的条款竞合”等争议点,形成多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价值的共识。
     会议总结阶段,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周晗烁结合生物医药行业交易实务,就“股东协议约定不分红与异议股东回购权的冲突”提出实务困惑,李宇教授从意思自治与法律强制规定的边界角度予以专业解答,为商事交易中的条款设计提供了明确指引。
     此次读稿会搭建了学界、律协专委会与律师实务界的三位一体交流平台,形成的研讨成果将为《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提供重要参考,也为法律从业者精准理解条款内涵、企业防范治理风险筑牢了专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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