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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2-11-05     作者: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书面修改意见,并于10月16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本次修改意见共计21条,涉及《上海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中“信访工作的原则”、“人民建议征集”、“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对信访人的法律保护”、“信访人权利”和“信访工作机构的义务”等条款。
      信访矛盾调解化解(ADR)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新闵所江净律师,副主任、韩明志所韩明志律师、伟聚所刘雨修律师、普世所胡贤德律师,委员德载中怡所王小咪律师、震旦所唐磊运律师、廖得所廖佩娟律师、元照所陈永敏律师、申江所黄亚忠律师、新华所应少白律师等都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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