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 >> 研究动态

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解读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讲座

    日期:2019-03-26     作者: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9年3月15日下午,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在律协报告厅共同举办“解读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专题讲座,近百名律师到场参加本次讲座。
       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律师主持本次会议,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律师做开场致辞。林东品律师结合环境刑事司法案件中所涉的主要问题,对《纪要》做了抛砖引玉的介绍。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法教研室主任张璐教授、市律协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恩海律师主讲。
       张璐教授首先从环境司法在环境管理领域中的定位,向参会者介绍环境立法的发展路径和环境司法实践滞后的原因。在过去以发展市场经济为主要需求的体制下,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司法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在当下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环境司法呈现高歌猛进的趋势,同时要思考环境司法系统是否做好了充足准备,包括专业人员和配套制度的发展等。其次,需要从法律和技术的关系这一角度来理解《纪要》内容,环境领域涉及到诸多技术类问题,如何完成从技术到法学的转化需要法律工作者的智慧,律师在环境刑事案件中,除了需理清案件的刑事要素,还需将其中涉及的环境技术要素,以法官和检察官能理解接受的语言呈现,对办案律师来说是新的挑战。
       王恩海教授对《纪要》内容进行了全面分析,《纪要》的出台意味着进一步严密法网,加大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但《纪要》没有规定污染环境的结果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可能成为未来环境刑事案件的辩护重点。在理解《纪要》中有关单位犯罪 、犯罪未遂、污染环境罪与非法经营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竞合等问题的规定时,必须以刑法为基础和根本。最后,从刑事辩护律师的角度,分享了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相关质证技巧。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庭法官为到会人员简要介绍了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集中管辖以后审理环境刑事案件的情况,并结合《纪要》内容,介绍了我国环境刑事司法加强对污染环境行为惩处的趋势 。讨论环节,市律协能源资源与环境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吴荣良、顾准、万美律师,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谢向英、王思维、马朗、王峰律师等,就《纪要》涉及相关问题,进行热烈交流。来自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及部分企业代表旁听了讲座。
       自2013年《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来,我国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量增长迅速,2016年司法解释重新颁布施行以后,案件数量达到新高。本次《纪要》的出台,更加明确未来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的趋势,将对未来的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产生深刻影响。本次专题讲座解析了当下律师办理环境刑事案件难点问题和重点问题,为在场律师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