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即将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帮助小型保险公司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同时增强大型险企的正面信用。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的定义是: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权,且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行为;或者收购人一次或累计取得保险公司股权虽不足三分之一,但成为该保险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对保险公司实现控制的行为。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保险公司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某些财务状况良好的投资人特别是民间资本,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相应的自有资金,所以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明确规定,投资人可以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
今年下半年车险费率放宽的可能性很高,将对车险费率造成下调压力,导致财产及意外保险公司本已疲弱的承保表现进一步恶化。在这样的环境下,小型保险公司缺乏运营规模,亦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以适应上述市场变化,难以与大型保险公司竞争。因此,加快整合或许是一个较好的选择。
(供稿:保险业务研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