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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日期:2013-10-21     作者: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0月21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15条,涉及《草案》的总则(处理原则、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要求(低碳消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责任人制度、分类收集容器和堆放场所设置要求、分类投放管理职责)、激励、约束和考评制度(绿色帐户激励制度、环境补偿资金征收要求、考评)、社会动员和公众参与(投诉和举报)等章与条文内容。
      沪中所王昊东律师、胡光所许江晖律师、沪中所罗彦律师、天一所陆艳律师和顾健所吴志新律师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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