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0月27日书面提交修改建议。 修改意见共计5条,涉及集体协商代表组成、集体协商内容、集体合同效力等条文的内容。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里格所曾立圻律师、通乾所朱慧律师、金茂所索瑜律师、保华所孙为新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2014年10月,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市律协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10月27日书面提交修改建议。 修改意见共计5条,涉及集体协商代表组成、集体协商内容、集体合同效力等条文的内容。市律协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里格所曾立圻律师、通乾所朱慧律师、金茂所索瑜律师、保华所孙为新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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