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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印度特许权使用费争议引发的合规思考

    日期:2022-12-30     作者:王永亮 (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特许权使用费真的是个容易引发争议的领域。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海关、税务与外汇联动。2022年,小米印度Xiaomi Technology India Private Limited的两次争议,均由特许权使用费引发。

Xiaomi India

2022年4月底,印度执法机构The Enforcement Directorate宣布扣押小米印度7.25亿美元,理由是小米印度涉嫌伪报特许权使用费向境外三家机构付汇折合7.25亿美元,违反了印度的外汇管理法规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ct (FEMA)。三家机构,一家位于中国大陆,两家位于美国。据媒体报道,The Enforcement Directorate是印度处理经济犯罪的政府机构。已经上升到犯罪的高度,说明定性还是挺严重的。ED认为,小米印度所有的手机零部件与产品均是从印度本土的供应商采购(procured all its mobile sets and other products from manufacturers in India),并没有从三家机构取得任何服务,因此没有理由支付巨额的特许权使用费。

2022年1月,小米印度刚刚经受了印度所得税部门Directorate of Revenue Intelligence的调查,被质疑“逃税”,没有将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少缴了进口环节的税收,被指控的偷税金额约折合8500万美元。

小米印度主营智能手机的生产和销售,于2014年开始在印度经营。2020年中印边境冲突之后,印度对中国的生产企业以国家安全为名增加了限制,比如,包括抖音海外版TikTok在内的300多款应用不允许安装在中国产智能手机上。但即使这样,小米印度的表现依然不俗,2021年以24%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一。韩国三星手机以19%的市场占有率位居第二。

据报道,2022年5月6日,印度法院已经做出决定,取消对小米印度7.25亿美元公司资金的冻结。2022年5月12日,小米印度的案件将在印度法院开庭。印度法院在税收方面的裁决非常有特色,曾经读过的一份F1赛车常设机构征税的判决书,印度法官引用了大概有七八个国家的相关PE案例,印象非常深刻。从这方面来说,至少印度法官审理税务案件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程度是值得中国同行学习的。后续我们也会继续关注小米印度的司法程序。

以上都是根据媒体报道整理的,真实性无法保证,仅供大家参考。以下重点分享一下国内企业在特许权使用费方面应当引以为鉴的问题。

一、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与否的真实性

特许权使用费是一把双刃剑。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还是执法机关的角度都有可能被滥用。特别想汇一笔钱出境,没有由头怎么办?好办,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申报就行了。很多企业就是这样,在特许权使用费的操作上单项思维。因为绝大多数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只要实现付汇的目的就行了,至于为什么付汇,特许权使用费这个由头的正当性,是否体现了公允交易,企业在操作的时候则经常忽视。

因此,特许权使用费合规首当其冲的是真实性。这种真实性可不光是存在于关联企业的心中,而是要有证据支持的。在对外付汇的同时,究竟得到了什么样的特许权回报,是执法机关非常关心的问题,无论在印度还是中国。真实性的质疑,大多和企业特立独行的财务安排有关。2022年3月,我曾经碰到了一个国内的咨询也是一样的问题。中国公司与境外母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约定在进口商品中使用专有技术,有效期六年。协议签订之后,中国公司在没有任何产品进口的情况下,一次性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了全部六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海关进行稽查,要求中国公司提交情况说明。

因此,在采取特许权使用费操作时,除了不能造假之外,所采取的商业操作必须符合行业惯例,不能特立独行。比如我举的这个例子里面,后续中国公司可能进口,也可能不进口。不进口的话,不就是虚假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吗?两个非关联公司,是不可能这样进行交易的。关联企业之间特立独行操作,由此引发海关的质疑,也确实不足为奇。

其次,就是要树立海关与税务合规并重的观念。特许权使用费由于自身的模糊性,注定是海关与税务机关共同的关注焦点。企业在处理特许权使用费时,不能以为成功把钱汇出去就万事大吉了。除了税务备案要规范之外,财务人员还要考虑海关层面的合规问题。以小米印度为例,Directorate of Revenue Intelligence2022年年初的调查,其实就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当并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问题。

由于中国和印度的海关估价制度均以世界海关组织WCO的海关估价协定为蓝本,因此基本的游戏规则大同小异。印度要向小米印度的进口货物征税,就必须证明三点:货物实际进口;特许权使用费具有相关性;特许权使用费构成销售条件。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印度执法机关的执法思路似乎有些问题。

一、没有进口就不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个思路可能有问题。有很多技术不一定是用在进口货物上,而是用在进口之后的环节。但具体到高通公司,这个就要看最后的认定事实了。好像还没看到高通公司有就产品以外专利收费的先例(此处欢迎知识产权专家们拍砖)。

二、支付了特许权使用费就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如前所述,印度要征税,就必须证明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之间符合相关性和销售条件的要求。但印度执法机构又以小米印度生产料件全部印度本土采购作为虚假付汇的依据。放在一起,好像又出现了矛盾的地方。小米印度使用了特许权使用费,但是没有进口货物,干嘛要计入完税价格呢?

小米印度自己的官方答复也挺精准,承认使用了特许权使用费,但未明确相关性问题,也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是否用在了进口商品上。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小米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之争,都值得相关企业重视借鉴。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及时与大家分享后续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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