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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PPP争议解决实务”研讨会

    日期:2017-12-05     作者: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下午,市律协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在律协报告厅联合举办 “PPP争议解决实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徐玉环、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信研究院副院长杨晓敏、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主任姚宏敏、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吉高律师主讲,邀请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屹、市律协副会长周天平律师出席会议。此次研讨会由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平律师主持,一百多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开场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马屹与市律协副会长周天平律师致辞。
       徐玉环以“PPP项目风险防范和争端解决机制设计”为题,阐述了PPP项目风险防范包括:PPP项目风险分担原则和PPP项目风险防范措施。PPP 模式致力于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间实现最优风险分配而非政府方风险转移的最大化,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会被政府转移给私人部门。在简化的抽象模型中,在风险转移水平由低至高的区间内,存在一个最优风险转移水平,使得项目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物有所值。而 PPP 项目主要争议解决机制设计包括: PPP 项目协议的性质、 PPP 项目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期间的持续履约义务。
       杨晓敏以“PPP 项目常见争议点之分析”为题,首先简单介绍了 PPP 项目策划与设计内容,包括 PPP 的参与主体、 PPP 项目策划内容及流程、风险分配机制、边界条件和交易结构。紧接着引出 PPP 项目常见争议点分析,包括 PPP 机制设计可能引起的争议、 PPP 项目实施阶段争议和 PPP 项目运维及移交阶段争议。  
       姚宏敏以“PPP 项目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为题,从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引出争议的可仲裁性问题,并表示仲裁解决 PPP 项目纠纷的优势包括中立性、保密性和专业性。同时指出特许经营与 PPP 二者关系与范围的界定尚不清晰,一般认为 PPP 范围大于特许经营范围。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长期的特许经营就是一种 PPP 模式;但是 PPP 模式不仅仅采取特许经营方式,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股权合作等方式。
       周吉高律师以“律师参与PPP法律服务的机遇与挑战—法律服务必要性、内容及要求”为题,从分析PPP项目的实际案例来引出法律服务的内容,并通过具体PPP项目做与不做的决策到识别、防范、化解风险再到具体运作服务三个方面来具体阐述。律师参与PPP法律服务,自身必须具备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处理多专业法律事务的能力,这样才能去更好地应对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近年来,中国在国内积极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在国际上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鼓励和引导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对社会资本投资方来说既是前景远大的机会,又在机会中蕴含着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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