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市人大法工委征询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专门组织研讨,提出修改意见并阐述了修改理由,由市律协于8月12日书面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此次修改意见共计11条。在宏观修改意见部分,就机动车违法停车的法律适用、机动车驾驶人多次违法的法律责任、创设“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的法律规定,创设“多次违法逾期未处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款指出问题所在;在微观(细节)修改意见部分,又从改变或增加行政处罚种类、改变行政处罚幅度两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修改建议。
本次提出的修改意见由行政法研究会主任张鹏峰及其团队主要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