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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之员工持股模式及涉税问题解析—被激励对象视角

    日期:2020-09-27     作者:陈芳(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郑娜娜(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

       为了留住 人才、吸纳人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与凝聚力,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以期让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被激励对象可以直接持股,也可以采用间接方式持股。那么究竟该如何选择持股模式?各持股模式的纳税情况有何区别?本文将简要分析说明。 

一、常见员工持股模式 

股权激励中,员工持股方式主要分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直接持股是指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直接授予被激励对象本公司的股权,间接持股是指被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授予的股权,常见的平台模式主要为有限合伙、有限公司。三种持股模式的架构简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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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激励实践中,通过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的较为常见,主要原因如下: 

(一)保持公司股权稳定 

公司股权稳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而对于有上市计划的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是上市的要件之一,保持股权稳定尤为重要。股权激励通常仅针对在职员工,如果员工离职,需要退出。因此,如果采用直接持股模式,一旦有被激励对象离职,实施激励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会随之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如果采用持股平台,在员工离职时,仅在持股平台层面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到实施激励的公司,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二)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直接持股模式下,员工为公司股东,享有决策权。一般而言,公司股东会运行机制是按照持股比例进行表决,涉及股权转让等事项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在直接持股模式下,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权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同意的股东人数增多,且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会使得公司决策效率低下。 

(三)享受税收优惠 

持股平台设立地不受限制,可以将持股平台设立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降低税收负担。 

二、不同持股模式的优劣分析 

持股模式没有绝对的优劣之说,每种持股模式都有各自的优劣势,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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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持股模式的涉税分析 

从被激励对象视角,不同的员工持股模式下,对于被激励对象而言,税负存在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员工个人直接持股 

员工个人直接持股模式下,在不同的纳税环节,根据员工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税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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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通过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模式下,税负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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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 

有限合伙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缴纳所得税,在不同纳税环节,税负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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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各地执行口径尚未统一,部分地区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转让限售股时,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经营所得”,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收;部分地区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需依具体各地区的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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