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壁垒严重阻碍国际贸易,WTO等国际组织致力于降低技术壁垒,但收效不大。RCEP也致力于降低技术壁垒,它成立时间不长,需要探索具体路径。一些区域贸易组织,如欧盟和经合组织,有效的降低了技术壁垒,其中检测结果互认是入门手段。
检验检疫是进出口的程序之一,它不能像报关那样,可以凭书面文件完成申请和批复,它以实物为基础,动用技术手段,其复杂性高于单纯的文件往来,需要耗费资源以及筹划安排。比如农产品或微生物检验,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实验,否则样品报废,检测结果无意义;再比如建筑材料的力学实验,要动用大设备,需要预约和排期。我们可以有把握地说,检测结果互认能省去很多麻烦。
1 两种壁垒: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会保护本国产业,主要依靠两大壁垒,关税壁垒和技术壁垒,关税壁垒就是征收关税,技术壁垒就是设置比国际标准更高的国内标准。
1.1 趋势:
因为关税壁垒很明显,而技术手段很隐蔽,所以从趋势看,关税壁垒的使用在降低,技术壁垒的使用在升高。下图来自亚洲发展银行,图中显示数据来源是“亚太经社会”(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黑色线条代表实施关税措施,黄蓝两色的柱形代表技术措施,其中黄色的SPS是关于人和动植物健康的标准,蓝色的TBT是关于其他技术标准。可见关税措施呈下降趋势,而技术措施呈上升趋势。
1.2 对中国的重要性:此图来自ERIA (Economic Research Institue for ASEAN and East Asia东盟和东亚经济研究所),可见我国大量使用技术壁垒,且用量远大于其他RCEP国家。另外,疫情期间WTO和WHO都呼吁降低农产品的技术标准,保障食物供应。由于农产品技术标准普遍过高,,降一点对食品安全影响不大,很多国家降了,我国没降,可见我国很倚重对技术壁垒。
2 RCEP应对两种壁垒
2.1 关税壁垒:RCEP对关税壁垒主要依靠现存的双边减税安排,新达成的内容很少。减税分为统一减让和国别减让,RCEP采用国别减让,未来也不会改为统一减让,未来的变化仅在于加快实现减税目标,比如原先的计划十年内将关税从15%降到5%,缩短时间表后五年完成,不会有重大进展。
2.2 技术壁垒:RCEP在打破技术壁垒方面,可谓目标远大,其第五章关于SPS和第六章关于TBT,均要求采用国际标准,限制成员国采取更高的标准,力图消除技术壁垒,使其不妨碍贸易。为达成上述目标,设立了一系列制度,如互认、技术标准的信息交流、成员国可参加彼此的标准制订等。
2.2.1 结构性缺陷:RCEP在打破技术壁垒方面有两个结构性缺陷。1)RCEP协议规定,争端解决机制不适用于技术标准争议;2)RCEP未设立技术标准委员会,没有专门机构操办技术壁垒事务。与RCEP同时期成立的CPTPP就没有这两个结构性缺陷。另外从宏观看,RCEP办事效率不高,对于打破技术壁垒不能提供有效支持。下方图表来自亚洲开发银行,第(2)项是争议解决的适用,第(7)项是技术标准委员会的设立
2.2.2 一般性不足:RCEP谈判长达八年多,期间两次错过海关HS商品编码升级。作为谈判成果,RCEP协议冗长,用PDF文件打印有一万八千多页,相较之下CPTPP仅有六百多页;部分内容(如RCEP投资协议)令人费解,充满脚注和保留条款。根据上述情况可以看出,RCEP机构办事效率不高,对于各种具体事务,恐怕难以有效支持。
3 RCEP与东盟
RCEP来自整合东盟与其他五国的合作,在此基础上增添新的内容。在消除技术壁垒的路途上,必然会有有标准设定主导权问题,中国有中国标准2035计划,日本也有相应计划。另一个竞争者是欧盟,它一直辅助东盟协调各国标准。RCEP成立于2020年,至本文完稿已有三年,在统一技术标准方面没有进展。与此对照,东盟却一直有进展,每过两三年就会达成一些新的标准互认。2023年8月第55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在印尼召开,印尼经济部长在签署四份标准互认后表示“虽然我们东盟是RCEP的一部分,我们仍喜欢自己行动”。
4 作法:
消除技术壁垒大体上有两个层次,高层次是区域内采用统一标准,目前世界上只有欧盟和澳新同盟;低层次是标准互认,即各国仍保有自己的标准,但认可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标准,这是RCEP目前的目标。下文分析东盟和经合组织的具体做法。
4.1 东盟作法:
东盟为达到标准互认,1)有组织架构,其中”标准与质量咨询委员会“是常设机构,下设三个直属机构,负责三个方面的事务,各行业报上来的标准互认草案,由这三个工作组修订完善并公布。各个行业成立有标准互认工作组,负责拟定本行业各个产品的标准互认。
2)有优先级,为了让标准互认切实服务于经济,东盟确定了12个优先行业,又确定了20种优先产品。
3)有行动纲要(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MUTUAL REOGNITION ARRANGEMENTS),根据这个标准互认纲要,东盟能有计划地有把握地推出新的互认协议。下方图片是该大纲的页面。
4.2 经合组织作法:
经合组织OCED大部分成员国是发达国家,也有些成员国是发展中国家。经合组织有标准互认体系,该体系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1)1981年建立互认体系,公布各种测试大纲和实验室监督程序。经合组织的标准互认体系只认数据不认结论,出口商持商品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到进口国该商品所在行业的批准机构,进口国不必认可检测合格的结论,但必须承认检测报告里的各种检测数据,再根据检测数据判断是否符合本国质量标准要求。
2)1989年在互认体系中增加国家监督机构,确保实验数据真实可靠,防止实验数据造假。进口国的检测数据判定机构,发现出口国检测报告的数据可疑,可向进口国的国家监督机构反映,进口国的监督机构可联系出口国的监督机构,要求查处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3)1997年建立机制,允许非经合组织国家加入经合组织国家的标准互认体系。这种加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单向认可,即申请国认可来自经合组织国家的实验数据,但经合组织国家不必承认来自申请国的实验数据;第二阶段为双向认可,即经合组织国家和申请国互相承认来自对方的实验数据。经合组织标准互认体系具备了扩张性,目前有南非、印度等七个国家达到第二阶段,获得双向认可资格。
5 讨论:
5.1 快捷途径:建立标准互认体系很不容易,东盟的标准互认体系已初具规模,RCEP的其他成员国可以加入该体系,这比建立全新的RCEP标准互认体系更快捷,但可能要付一些代价。
5.2 目前能做的:我国目前能做的是,进行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文本比对。以食品卫生为例,比较中国的食品卫生法规和RCEP其他成员国的食品卫生法规;比较中国的食品卫生技术标准和RCEP其他成员国的食品卫生技术标准。
RCEP框架下打破技术壁垒,切实的远期目标是标准互认,切实的近期目标是避免重复检测,快捷途径是RCEP成员国加入东盟的标准互认体系。为了上述目标,目前可以进行技术法规和标准的文本比对,将来会根据RCEP协议,各成员国间互查实验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