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由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上传并推荐)
2011年8月23日,全市召开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大会。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卫生局,积极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从创新社会管理的高度扎实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开局和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受理数量呈现稳步上升。按照第三方调解的要求,2011年8月26日组建黄浦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至今分两个阶段。第一为初建阶段,从2011年8月29日对外接待至12月31日,医调委共受理申请调解的医患纠纷56件(其中三万元以上26件,三万元以下30件),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20件(其中司法确认1件),人民调解涉及赔付金额为938594.48元,调解终止33起(其中提起诉讼6起、行政处理4件、调解未成9件、医方拒绝12件、自行解决2起)。第二为完善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9月29日,医患双方申请调解175件(包括黄浦法院委托调解13件、保险公司派驻调解50件,其中三万元以上122件、三万元以下53件),经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145件(其中司法确认7件),人民调解协议涉及赔付金额10650612.96元,全部即时履行。调解终止28件(其中自行解决2件,法院起诉3件,调解不成7件,行政鉴定1件,医方拒绝15件),还有2件正在调解中。可见从第一阶段受理56件到第二阶段受理175件,医患纠纷受理数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目前,我区医患纠纷受理数位居全市第三位,第一位是浦东,上半年受理225件,第二位是徐汇,上半年受理213件,黄浦上半年受理101件。
2、医方三级甲等医院为主。在两个阶段受理的231件医患纠纷中,瑞金、长征、市九、仁济、曙光、妇产科、市口腔、黄中心、卢中心、市二等十家医院占受理总数90%,而瑞金、长征、市九、仁济四家医院占受理总数70%,可见医方以三级甲等综合型医院为主。
3、调解成功率大幅度提高。第一阶段受理医患纠纷56件,达成协议20件,调解成功率36%。第二阶段受理医患纠纷175件,达成协议145件,调解成功率83%(全市平均调解成功率70%)。这主要是我们采取了三项工作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一万份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内各大医院,让医患双方了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特别是要让患方知道“有医患纠纷,找人民调解”。二是主动上门调解。根据患方当事人不愿意到医调委来进行调解的情况,决定指派调解员与院方联系后主动上门开展调解。三是及时现场调处。解决医患纠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方的配合,当医方向我们调解员求助的时候,特别是双休日、节假日,调解员都及时赶到现场,帮助调处。通过现场调解,以赢得医患双方的信任,特别是医方在建立对调解人员的信任后,会更大程度上配合医调委的工作,这对提高调解成功率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
4、五成案件基于自愿补偿。有五成医患纠纷虽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治疗过程中有暇疵,比如病历不够规范、检查不够仔细、沟通不够全面等,通过调解医方自愿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
5、开拓案源引进保险机制。根据中国人保上海市分公司在黄浦区开展保险公司参与人民调解的试点要求,医调办在全市率先引进保险机制,落实工作方案。区医调办与中国人保上海市分公司合作,在医调委内设立因输血造成丙肝而引起医患纠纷的专项调解工作室。目前已受理纠纷50件,调解成功46件,还有4件正在调解中,此项工作已得到市司法局医调办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1、申请司法确认比例较低。去年下半年申请司法确认1起(长征),今年至今申请司法确认7起(长征四起、瑞金二起、妇产科一起)。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患方认为麻烦,由于黄浦、卢湾两区合并后,法院两地办公,申请司法确认首先要到延安路立案庭申请立案,然后到合肥路诉调中心开庭审理,再后要回到延安路制作法律文书(因为法院公章在延安路)。所以来回奔波患方当事人觉得比较麻烦,不愿意申请司法确认。二是医方对司法确认书不满意,因为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规定,(1)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2)一次性给付人民币多少,(3) 患方放弃一切诉权。而司法确认书只规定一次性给付多少人民币,所以医方认为司法确认只保护患方当事人利益,而不保护医方,对医方来说,司法确认等于没用,因此医方申请司法确认积极性不高。
2、申请专家咨询相对较少。去年下半年没有一起申请专家咨询,可能宣传工作没到位,医患双方当事人都不知道可以申请专家咨询。而今年上半年也只有4起申请专家咨询,且都是患方当事人提出申请 。医方无一起申请专家咨询,主要原因是怕医疗事故外传,影响医院声誉。不过,从第三季度开始,我们医调委主动提出专家咨询,利用现有的资源即康昕律师事务所卢意光律师(医学出身)、区法律援助中心奚韬(医学博士)进行了多起专家咨询,目前已达25件。
3、亟需有医学背景的人员。目前医调委专职调解员四名,两名有医学背景,两名有法律背景,很明显有医学背景的调解员能力超过有法律背景的调解员。区医调委亟需有医学背景的人员进行充实,以提高医调委的调解工作能力。曾经要求区卫生局推荐,但由于待遇太低,有能力的人员不愿意来。
三、建议对策
1、注重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化解医患纠纷。要充分考虑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兼顾法律和医学专业的双重需求,注重吸纳具有医学专业背景或医学执业经验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人员,为患者提供医学方面的专业咨询意见,提醒患者正确对待医疗风险,及时消除误解。同时,要注重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通过定期授课、讲座、研讨等方式,使培训经常化、制度化,使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
2、充分利用司法确认保证调解协议书效力。通过完善与法院诉调中心对接机制,为医患双方依法维权提供便捷、公正、高效的服务。一是通过协调配合,要求法院将司法确认的申请立案、开庭审理、制作文书安排在一个地方,方便患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二要向医方进行宣传,虽然司法确认书只规定一次性给付多少人民币,但在庭审中医方可以要求将另外两项协议内容记录在案,同样能达到法律效力,司法确认是保护医患双方利益的。
3、通过专家咨询进一步提高纠纷调解质量。根据申请专家咨询有关规定,医患双方可以申请专家咨询,调解员在难以明确是非判断的情况下也可以自行申请专家咨询。通过专家咨询,调解员可以明确医疗机构在医患纠纷中究竟有没有过错、具体错在什么地方、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事实依据。并促使疑难和医患双方分歧较大的医患纠纷得以调解成功,真正做到“给患者一个明白,还医院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