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及讨论,主任李晨律师组稿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其中主要涉及自动售水机设备应在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企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写适用于本级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提出了五十九条修改意见。
2013年1月18日,市律协环境资源业务研究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对《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询修改意见的要求,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及讨论,主任李晨律师组稿出具了书面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提交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