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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上海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研讨会综述

    日期:2016-06-06     作者: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

  426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法学会联合主办的“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职业共同体,推动上海科创中心、自贸试验区建设”研讨会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

  研讨会大咖云集。出席会议的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丹,上海律协会长俞卫锋,副会长王嵘,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刘峰,市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张志军等。会议还邀请了五十多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和律师。

  作为落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实事工程,在研讨会正式开始之前,浦东法院副院长朱丹、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陪同上海律协俞卫锋会长、王嵘副会长、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刘峰主任及数十名律师参观了律师自助立案室、律师休息室、律师阅卷室同时还向律师们展示了法院中华文化墙及院史馆。俞卫锋会长饶有兴趣地在院史馆电子题词板上写下“祝浦东法院更上一层楼”。

  浦东法院向参会的律师赠送了2015年度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十佳案例。

  研讨会正式开始后,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首先致辞。他表示浦东法院一直致力于推动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互相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强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不仅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法官与律师的执业水平,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更有利于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上海律协俞卫锋会长在致辞中表示,在“4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当天举办这次研讨会意义重大。国家目前正在转型发展,进行供给侧改革,知识产权将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比重。这需要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律师和法官积极参与,更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提出律师和司法人员构建新型关系的24字方针,这其中首先提到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尊重是源于对专业的尊重,也源于对对方一些困难的理解。建议法律职业共同体今后不仅要积极互动,而且交流主题也可以不仅仅限于知识产权、自贸区、科创中心,希望范围涉及到律师和法院的各个方面,并且建立常态性的长效机制。

  随后,与会嘉宾分别围绕本次研讨会的四项主题“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构建”、“知识产权临时性司法保护措施的适用”、“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和“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进行了分享。

  专题一: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构建

  上海律协王嵘副会长作为主持人表示,这次研讨会,本身就是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体现,说明法律职业共同体已经在落实孟书记的24字方针,那就是“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

  浦东法院朱丹副院长介绍了法院近年来在推进构建律师法官新型关系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制定了《关于建构法官和律师新型关系出境法治文明进步的工作指南(试行)》和《便利律师参与诉讼六条措施》;

  二是优化服务,在律师自主立案、庭审排期阅卷、司法公开、12368诉讼服务等方面保障律师权利;

  三是相互协作、加强业务交流。

  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民选律师介绍了专为这次研讨会而进行的调研,拿出了一份《律师和法官新型关系的调研报告》,并用亲身经历介绍了建立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体会。同时建议法院应从领导层关注和鼓励法官和律师的正常业务交流,建立交流机制。

  民三庭庭长徐俊介绍了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基本情况,并倡议在法官与律师的共同努力下,通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明晰法律标准和行为界限,不断产生与这个伟大时代相适应的伟大判决,共同推动法治进程,促进法治文明,树立法治权威。

  上海律协浦东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伟东律师希望法院和律师之间可以建立一个通道,互相监督和探讨,真正实现共同发展。

  专题二:知识产权临时性司法保护措施的适用

  在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军律师的主持下,由浦东法院民三庭叶菊芬法官介绍了浦东法院在把握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要件:

  一是申请人具有胜诉可能性;

  二是不采取保全措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是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丁华律师与大家分享了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时,法院禁令和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措施的不同之处,并提出了完善法院司法禁令的建议。

  民三庭法官杜灵燕表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出具禁令应持谨慎态度,只有对确实明确具体的、能够直观判断的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才可以出具诉前禁令。

  专题三:知识产权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

  首先由浦东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宮晓艳担当本专题的主持人。

  随后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傅钢律师通过具体的案例与大家分享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证据的特点、证明标准及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如:涉Telnet远程取证及网游游戏著作权纠纷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网游游戏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取证时无法通过被告游戏全部关卡,能否主张整个游戏侵权等问题。

  浦东法院民三庭邵勋法官与大家分享了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之间的差异,并建议诉讼当事人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证明其主张。同时也指出,法官应适时公开心证,避免裁判突袭。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律师建议法官在事实认定、判决理由和法律适用方面,更加注意程序公正,进行充分的质证和法庭辩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吴大文律师表示商标和专利法修改稿中已经有证据开示和举证妨碍的初步影子,但缺乏可操作的细化规定,建议法律界对证据开示制度和举证妨碍制度进行研讨和试点。

  专题四: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

  专题四的主持人是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在他的主持下,首先由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刘峰发言。刘主任表示,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何认定侵权损失一直困扰着法官和律师的难题。损害赔偿问题解决不好,有时就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不仅不能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无法起到震慑侵权、保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竞争环境的作用。在司法审判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往往涉及到国家利益。同时从律师的角度对目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浦东法院副院长朱丹针对《商标法》修改后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详细阐述了法院的审判思路,内容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

  二是适用的条件;

  三是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如何确定;

  四是不能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基数的两种赔偿;

  五是赔偿金的数额范围;

  六是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陶鑫良致闭幕辞。他提到,本次知识产权研讨会是他几年来参加的第一个由双方的娘家人、领导出面组织的如此高规格高标准的研讨会。原来都是点对点、个体对个体,这次是群体对群体。知识产权案件的复杂性和知识产权权利边界的模糊性要求打造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而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律师有条件率先打造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浦东新区具有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历史积淀和区位优势,建议上海法院与上海律协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航空母舰。

(注:以上嘉宾观点,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供稿: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

执笔:刘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黄燕君  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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